自殺防治,人人有責  自殺在國人心目中仍存在負面的刻板印象,認為自殺是不名譽的,加上媒體有時以聳動的標題,誇張的字眼和過度的細節報導,使得「自殺遺族」背負了自殺「污名」的原罪,在心靈復原的過程倍加艱辛。事實上,自殺所牽涉的病因十分複雜,包括來自生理、心理層面,以及生活壓力事件。而自殺身故者通常都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特別是憂鬱症。根據流行病學的調查:憂鬱症在一年內的盛行率可達百分之十,而約有百分之十五的重度憂鬱患者終將死於自殺。而在所有自殺成功者,百分之七十以上均罹有憂鬱症。

由於一般人很難理解「自殺可以是大腦化學失去平衡所導致的行為後果」,而只將自殺視為逃避壓力或責任的怯懦表現,不認為「自殺是一種疾病」。隨著神經科學的發展,目前已有較多的實驗證據提供了憂鬱和自殺患者致病因的神經生物基礎。當人腦中神經傳導元素諸如血清素不足時,病人可出現嚴重的憂鬱症狀及強烈的自殺念頭。筆者的一名病患在極度沮喪時曾表示:自殺求得解脫對他如同開扇門般容易。然而在他接受抗鬱藥物治療,恢復正常後,卻難以置信自己為何曾有如此絕望的輕生意念。這些患者在接受抗憂鬱劑,改善腦部血清素的不平衡後,得以恢復正常,也足以說明自殺和憂鬱確為一種大腦失衡的疾病,必須接受正式的醫療。感慨的是,許多病患及家屬並不明白此點,而認為到精神科就醫,一旦讓人知道,就會抬不起頭來,羞於見人。此種污名和恥辱的標籤,阻撓了對自殺者的幫助。其實朋友和家人都有義務去察覺憂鬱症和自殺的徵兆,並且協助患者提早就醫。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重度憂鬱症的症狀包括:情緒低落、失去興趣、食慾不振致體重減輕、失眠或嗜睡、自覺無用或過度罪惡感、思考及動作遲緩、容易疲倦或沒體力、注意力不集中或難以做決定、有死亡或自殺的念頭等九種症狀。如果每天出現五種或以上的上述症狀,持續兩週以上,並影響到患者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即可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大部份民眾對「憂鬱症」或許耳熟能詳,然而一旦周遭親友受憂鬱症狀所苦,甚或出現死亡或自殺意念時,最常的做法,是以溫情勸說或鼓勵,要病患「想開一點」、「放輕鬆」、「不要鑽牛角尖」、或「出國度個假」。更有甚者,對於已在服用精神科藥物的患者,表示「精神科的藥會傷身體而且一輩子都得吃」,而建議改採氣功、針灸、中藥等較為和緩方式之治療。對於這些「善意」的建議,有時反會加重病況或拖延病情,最終導致自殺的悲劇。臨床上,另會有病患雖已在看精神科醫師,並接受抗憂鬱劑和心理治療,卻依舊悲觀沮喪,最後仍選擇自我毀滅以結束痛苦。為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家人應給予更多的愛心、耐心及精神支持。尤其重要的是,和負責診治的醫師進一步商討病況和其他可能的治療策略。另外,尋求醫療專業的第二意見,亦即請教其他精神專科醫師,或有峰迴路轉,柳暗花明的可能。

對於自殺防治,許多自殺者在執行自殺前都會歷經「動搖和不安」的階段,並透露出警訊,包括行為上突然的轉變、停服處方用藥、表達絕望或與死亡有關的言論,安排個人事務等。對於這些警訊絕對不可掉以輕心。許多我接觸的病患家屬,對於精神科醫師在診間為了評估自殺風險而詢問病患有無自殺的想法或詳細計劃時,總是有所忌諱,深怕會加重病患的輕生意念。然而,與患者討論其是否厭世,有無自殺計劃,有助於病況嚴重度的瞭解和掌握,並不會增加自殺的成功。一旦發現病患有具體的自殺準備或計劃,應立即啟動自殺防護機制,包括來自家庭、學校、社區、朋友、宗教團體及醫院的支持力量,及時給予幫助,有必要則住院接受治療,在自殺事件未發生前,適時掌握並化解危機,是最佳的防治之道。

(作者:夏一新精神科診所院長,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神經科學博士) 請尊重智慧財權 如要轉貼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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